二、獎學金內容
包含學費、住宿費、生活費和綜合醫療保險。詳見“中國政府獎學金介紹”。
三、申請受理機構和申請時間
申請受理機構。有關中國高校。
申請時間。一般為1月初至4月初,具體申請時間請向有關學校查詢。
四、申請條件
1.非中國籍公民,身體健康;
2.學歷和年齡要求:
●來華攻讀碩士學位者,須具有學士學位,年齡不超過35歲;
●來華攻讀博士學位者,須具有碩士學位,年齡不超過40歲。
六、申請材料(均為一式兩份)
1.《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》(中文或英文);
2.經過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。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,須另外提交本人就讀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。中英文以外文本須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;
3.學習成績單。中英文以外文本須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;
4.來華學習和研究計劃。用中文或英文書寫(不少于800字);
5. 推薦信。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,用中文或英文書寫;
6.申請學習音樂專業的學生須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盤;申請學習美術專業的學生須提供本人2張素描畫、2張色彩畫以及2張其它作品的光盤;
7.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表》復印件。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://www.csc.edu.cn/laihua或 http://www.campuschina.org 下載,英文填寫。申請人應嚴格按照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表》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。缺項、未貼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、無醫師和醫院簽字蓋章的《外國人體格檢查表》無效。檢查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;
8.已獲得HSK成績報告的,請將復印件附在申請材料中。
以上材料請按上述順序在左上角裝訂成冊(一式兩冊)。無論錄取與否,申請材料均不返還。
七、錄取及通知
1.自主招生項目高校負責審核申請材料、確定錄取人選;
2.擬錄取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合格,即可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來華學習;
3.每名獎學金獲得者只能獲得一個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的資助,對于同時被多所高校錄取的獎學金申請人,國家留學基金委僅為其保留一所學校的獎學金資格;
4.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于6月30日前將《錄取名單》《錄取通知書》和《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》(JW201表)寄回錄取院校,由其轉交學生本人;
5.獎學金獲得者來華后不得變更錄取院校、學習專業及學習期限;
6.不能按錄取期限來華學習者,獎學金資格不予保留。